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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放消費券勢在必行,乍聽之下,我會問:(1)為什麼要發消費券?再讀一下最近討論的發放方式,我會再問:(2)這種發放方式有效嗎?

先來看第二個問題。有不有效,要先定義效果的衡量指標,以這政策的目的,如果一個人明年度的總消費支出在其他條件不變下會增加3600元,那這政策的效果就達到了百分之百。增加幅度越小,就表示成效越低。在這個前題下,我會問另一個問題:收到3600元的消費券會使我來年度的總消費增加3600元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先讓我們先簡化問題。假設消費券沒法轉賣成現金存起來,也就是假設一定會被個人使用在消費上。在這簡化的情境,乍看之下年消費好像應該會增加3600元,但設身處地想一下,假使我一年的總消費額越過3600元(幾乎所有的人都越過吧),那我有沒有可能用到消費券而且又不增加我的年總消費支出?答案很明顯是肯定的,我只要把我原本的消費預算中的支付方式由現金改成消費券,這樣,我其實就多了3600元「現金」可以存起來。這完全不需要透過其他方式來折現消費券,個人其實可以自己『現金化』這消費券。最後這政策的效果跟發放現金是一樣的,但不同的是,消費券的執行成本較高。這樣分析下來消費券其實比現金發放還糟。

現在我們回到第一個問題:為什麼要發放消費券?這問題,政府自己說得很清楚是要刺激消費。如果消費券不是好的方式,那還有什麼替代方案。這問題並不需要學者官員,我們問一下自己就好。

在什麼情況下我們的消費會比平常增加?

中樂透,百貨公司打折,商家降價,老闆加薪,最近怪事連連不斷破財...。以上各點除了最後一點外,大致上可以分成兩個原因:(1)所得增加(2)消費單價變低。其中第一個原因,我們可以暫時不考慮,因為政府從邊際消費傾向為0.36推得『每一塊現金發給民眾,平均只有0.36元會花出去。』(這是一項很不嚴謹的說法,註一)。若只從第二個原因出發,一個有效的政策必須著重在降低消費單價。如果是要使今年的消費增加,我們就必需要使今年的消費品價格比明年或往年更低。大家來接力看看,有什麼方法可以做到,而且執行成本低。晚點,我再來寫自己的想法。

註一:邊際消費傾向的大小推估,依所得變動狀況分成兩大類,一種是永久性,一種是是暫時性的。永久性的變動可以想成加薪一千元,直到你退休(原始的定義是直到你變天使)。暫時性的變動像是撿到一千元。很直覺地,暫時性的變動對消費的增加是很有限的、比較小。一般的邊際消費傾向估算若不分類,對於這種一次性補助的邊際消費傾向的計算往往是偏高的。這點,我在新聞上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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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汀大夫趴趴走 打造景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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