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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們談到(1)消費券的效果幾乎等價於現金發放,但其執行成本較高,(2)要增加消費但不從所得面下手就必需要提供市場實質價格下降的誘因。

其中第二項在執行上很可能需要牽扯到某種程度的租稅補貼,馬汀認為這是後者不被採納的主因。要進一步了解,我們來想想政府的收支簿長怎麼樣。原則上,

政府年度支出 = 政府年度稅收 + 政府發行公債收入 + 政府印鈔票給自己的總額。

租稅補貼政策會減少後年99年度的稅收,所以99年度的政府面臨減少支出、增加公債發行、或者是增加貨幣供給的壓力。很可見的,這波不景氣和未來的愛台12項建設都指出未來的政府支出只有增加的可能,而公債的發行受到公債法的規範,執行上又需要好幾個部會的表決,所以有其融通的困難度,再來是印鈔票,這是取決於央行的獨立自主考量,不是其他行政機關可以做的決定。所以執行租稅補貼,我們的政府在99年度會有新的財政收支問題要面對。

難道消費券就不會有影響到99年度的政府收支。原則上,還是可能有影響,但比起租稅補貼它的影響較少,大部份的影響是在明年度(98年)的政府收支上。消費券其實是一種新貨幣的發行,所以98年一月發放,表示「政府印鈔票給自己」的項目增加,而發行金額會直接支付給民眾,所以「政府(98)年度支出」等幅度增加,這一來一往表示98年度的政府收支還是平衡的,發行消費券並不需要政府去舉債,也不需要政府去增稅融通,不會直接產生後年(99年)的收支問題。

從上面的討論,我們知道消費券的發放等價於貨幣供給的增加,很有趣的一點是這消費券的印製也是由貨幣發行機構『中央銀行』來做,所以整個來看這根本是某種形式的貨幣政策。在抽絲剝繭之後,要完整的分析消費券的影響就更容易了。馬汀寫到這裡累了,改天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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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oremart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