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放消費券勢在必行,乍聽之下,我會問:(1)為什麼要發消費券?再讀一下最近討論的發放方式,我會再問:(2)這種發放方式有效嗎?
先來看第二個問題。有不有效,要先定義效果的衡量指標,以這政策的目的,如果一個人明年度的總消費支出在其他條件不變下會增加3600元,那這政策的效果就達到了百分之百。增加幅度越小,就表示成效越低。在這個前題下,我會問另一個問題:收到3600元的消費券會使我來年度的總消費增加3600元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先讓我們先簡化問題。假設消費券沒法轉賣成現金存起來,也就是假設一定會被個人使用在消費上。在這簡化的情境,乍看之下年消費好像應該會增加3600元,但設身處地想一下,假使我一年的總消費額越過3600元(幾乎所有的人都越過吧),那我有沒有可能用到消費券而且又不增加我的年總消費支出?答案很明顯是肯定的,我只要把我原本的消費預算中的支付方式由現金改成消費券,這樣,我其實就多了3600元「現金」可以存起來。這完全不需要透過其他方式來折現消費券,個人其實可以自己『現金化』這消費券。最後這政策的效果跟發放現金是一樣的,但不同的是,消費券的執行成本較高。這樣分析下來消費券其實比現金發放還糟。
現在我們回到第一個問題:為什麼要發放消費券?這問題,政府自己說得很清楚是要刺激消費。如果消費券不是好的方式,那還有什麼替代方案。這問題並不需要學者官員,我們問一下自己就好。
在什麼情況下我們的消費會比平常增加?
中樂透,百貨公司打折,商家降價,老闆加薪,最近怪事連連不斷破財...。以上各點除了最後一點外,大致上可以分成兩個原因:(1)所得增加(2)消費單價變低。其中第一個原因,我們可以暫時不考慮,因為政府從邊際消費傾向為0.36推得『每一塊現金發給民眾,平均只有0.36元會花出去。』(這是一項很不嚴謹的說法,註一)。若只從第二個原因出發,一個有效的政策必須著重在降低消費單價。如果是要使今年的消費增加,我們就必需要使今年的消費品價格比明年或往年更低。大家來接力看看,有什麼方法可以做到,而且執行成本低。晚點,我再來寫自己的想法。
註一:邊際消費傾向的大小推估,依所得變動狀況分成兩大類,一種是永久性,一種是是暫時性的。永久性的變動可以想成加薪一千元,直到你退休(原始的定義是直到你變天使)。暫時性的變動像是撿到一千元。很直覺地,暫時性的變動對消費的增加是很有限的、比較小。一般的邊際消費傾向估算若不分類,對於這種一次性補助的邊際消費傾向的計算往往是偏高的。這點,我在新聞上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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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ps.我可以引用你這篇文章嗎?
歡迎歡迎。:)
閣下的分析實在超理性,這種發券不發錢的方式的確不能保證增加消費。 這種錢我不敢收,還是捐掉的好。 ~自認為應該被排掉的富人
去幫助弱勢團體令人敬佩。祝福你。
板主的經濟學概念很完整,發放消費券的乘數效果,的確要視邊際消費傾向而定,並且消費券和現金補貼的本質實際上也沒有太大的差別(最多就是因為流動性和期限問題而使其略為折價,再因為固定比價造成持有者急於轉手換取實物或現金)。唯一讓我稍持不同意見的,只有最後一段「直觀」的部份。我們可以用樂透得主為例:國外研究指出,超過90%的樂透得主會在數年內回到原本水準的生活,甚至更為貧困,這就是由於對一次性所得的不當規劃所致。這個例子告訴我們,人的確傾向於對「意外之財」不加珍惜,進而對這筆所得有比較高的邊際消費傾向。如果要找個更貼近你我的例子,可以看看我的樓上對這筆錢的處置方式(笑)。 以上,一點個人意見。 by 路人
的確,暫時性所得增加還是會刺激消費。這篇文章是想指出,(1)「消費券」和「現金」的效果相當,但政府卻選了一個執行成本高的方案;(2)因為效果和現金相當,再加上0.36邊際消費傾向有高估的可能,所以其效果不用太期望。不過,原則上我可以了解政府想要在短期內刺激經濟的用意。
齁齁, 學長重出江湖了嗎? 其實我覺得我會百分之百花掉耶!! 而且花的可能是本來不打算花,或預算比較低的東西.. 可是如果是現金,我絕對會直接存起來..以一個不理性消費的角度.. 所以這樣看來不能說這樣的政策是沒效的喔!!
花掉好,政策效果較大。不過學長文章的重點在上面的回覆有提,並不是說沒效,只是效果很可能不大。
我也剛建了一個部落格,也提供相關的消費券優惠資訊,歡迎參觀交流,謝謝喔! ^_^ http://tw3600.pixnet.net/blog
版主的分析的確是對的。這篇文章是11/19發的,屬預估文章,我沒有要對這篇文章做任何正負評斷。今天是1/27,我想發消費券的重點只在於消費者願不願意消費得比券額還大;其他部分就真的很理論;照目前各大賣場的營業額,和經濟部統計,民眾確實消費了超出3600,若能持續再流通,乘數效果才能有較大效益。這應是取決於台灣人民的消費傾向才對,其他面向似乎沒那麼明顯了。我這文有點像馬後炮,只是想和版主討論罷了,依現在情況,之前擔心的還有沒有?現在的看法呢?
政策的效果要和去年同期比較,再控制相關變數後,所「額外」增加的消費才可以算在消費券的政策效果上。比如說,甲去年在過年期間本來就會花4200元,但今年有了消費券在其他條件不變下,他用掉3600元的消費券外,又花了1000元,消費券的消果是4600-4200=400,這額外的消費是400元。希望今年有時間做一系列消費券的完整效果分析,這課題牽扯的經濟理論還不少,如果有什麼結果再和大家分享。新年快樂。
我想告訴大大,這次消費券的發行,其實有配合廠商和商家的折扣消費,他會造成消費刺激的主因是在這裡。意思就是說,你如果拿消費券來可以買下平時要秤金秤兩的物品。 那你就會毫不猶豫的買下他,造成短期的消費刺激。這短期的消費刺激可以降低失業率以及壓力。 我是不知道大大的消費能力如何,不過這消費券讓我買了我的新床組,不用再睡那破床了。